|
|
|
西安检察官提醒:警惕身边的“熟人”
|
发布时间:2008/3/15 12:21:52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日前批准逮捕了两件涉嫌侵害熟人的绑架、抢劫、杀人案件犯罪嫌疑人。这两件侵害熟人案件的相似之处是,犯罪嫌疑人为了钱财,竟把凶残的目光投向自己的同学或同事。为此,西安市检察官提醒人们:一定要警惕身边的“熟人”。 2004年9月30日下午,四川省某建筑公司陕西省铜川市某项目部司机喻某在同本单位会计王某赴西安购买防爆电器途中,用电线将王某勒死,抢走了王某包里10万元购货款。时隔不久,今年10月19日下午,西安一工厂职工陈某来到中专同学李某家中,预谋绑架李某的孩子失败后,便杀死了李某年近7旬的老母和年仅一岁的孩子。 近几年来,侵犯财产犯罪嫌疑人将目光瞄准自己熟人进行作案的犯罪案件呈现上升趋势。主要原因是熟人之间知根知底,情况了解,一般受害人对其缺少防范意识或防范意识淡薄,犯罪嫌疑人作案容易得手。这类犯罪的侵害对象主要是老同学、朋友、老乡、同事、网友等,作案手段一般都比较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同时,因为犯罪嫌疑人作案面对的是熟人,害怕受害人事后报案,不管犯罪既遂还是未遂,往往不择手段,杀人灭口。 检察官提醒所有公民,对人要讲诚信是做人的基本准则,但也要谨记中国的一句古话,“防人之心不可无”。在日益复杂的社会环境下,对自己的身边的少数熟人一定要警惕,以免发生不测。
|
|
|
|